各县市区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工作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根据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精神,现将2014年清明节放假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:
4月5日放假,4月7日(星期一)补休。
节假日期间,各县市区、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省、市相关要求,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等工作,遇有重大事件发生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。
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一四年四月一日